现在很多人夫妻在离婚了之后会选择复婚,就需要重新办理结婚证。那么,大家知道离婚过再办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吗?在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离婚过再办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过再办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过程中,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最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另外,复婚当事人还需要持有以下证件:(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二、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结婚登记的问题,需要用到很多的证件,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证件,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