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登录 注册 防骗中心 客户服务:18137372869 17739768641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继父母、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19/03/21   阅读次数:3049
核心内容: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便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谢谢捧场。 继父母
核心内容: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便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谢谢捧场。

继父母是指母之后夫,父之后妻。继子女是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

《 婚姻法 》第21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可见,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便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些权利义务关系包括: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等。

并且上述这些权利义务不能解除。但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可以解除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
热门文章

01.50岁以上中老年单身人士征婚交友去哪里?

02.中老年征婚269(离异婚,丧偶征婚,老年征婚)征婚信息免费发布

03.中老年征婚296(离异婚,丧偶征婚,老年征婚)征婚信息免费发布

04.中老年征婚公众号免费征婚信息327期

05.中老年征婚(离异征婚,丧偶征婚,老年征婚)征婚信息免费发布

微信

扫描二维码访问微信服务

手机端

扫描二维码访问手机端

客服热线

18137372869 / 18037181155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