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乡讯(记者穆黎明通讯员王官震)刚出狱的他以寻觅真爱为名,编造自己的老板人生,先后骗取两名中年离异女性的信任,骗取钱财总计3万余元。7月22日,陈家亮被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5万元。
今年42岁的陈家亮,系河北省邯郸市人,2010年因诈骗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2013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后无业的陈家亮便动起了歪脑筋。2013年8月陈家亮就在网上征婚,称在消防工程公司工作,离异无子每月收入过万。随后,陈家亮与李霞认识。在二人建立恋爱关系后,陈家亮就住进了李家。在之后的两个月内,他以要请领导和银行的人吃饭为名骗取李霞3000元,后又以挪用公司公款、哥出车祸死亡等名义骗其现金5000多元。在李家期间,陈家亮前后共骗了2.8万多元。
其间,陈家亮与李霞逛街过程中认识了家具销售人员梁丽丽。2013年9月陈家亮给梁丽丽发信息说他和李霞离婚了。由于梁丽丽刚离婚,于是她就给陈家亮发短信安慰他。后两人通过短信、电话聊天建立恋爱关系。之后,陈家亮以钱包丢失为由骗其2000元后就消失在人海里。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家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陈家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在审理中查明,陈家亮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家亮一人犯盗窃罪和诈骗罪两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家亮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最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